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次数:8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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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禄仕食品有限公司对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112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破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管理人依法完成了鹭业公司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

目前,鹭业公司破产财产处置税费遗留事项已经处理完毕,预留资金剩有结余。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规定进行追加分配,并制定《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追加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若债权人对《追加分配方案》持有异议的,请收到本报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逾期未提出视为对《追加分配方案》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

附:

1.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

2.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书面表决票。

附件

附件1.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pdf 下载
附件2.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书面表决票.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