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4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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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41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同意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2024)闽0782破申预1号通知书,并于202436日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与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313日至2024414日期间向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总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核对原件需要,原则上不接受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站前路1号陆地港联检大楼二楼;联系人:潘律师(13002377156)、林律师(18519219352);接受预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债权申报指引及材料可通过附件进行下载或直接联系临时管理人进行获取。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月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24) 闽 0782 破申预1号通知书.pdf 下载
(2024) 闽 0782 破申预1号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关于虚假申报债权的风险提示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