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重组协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重组协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28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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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重组协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债权人会议于20231128书面及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就《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协议》进行审议表决原定表决时间于20231128日至2023122日下午18时,由于本次表决截止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故本次表决期限应顺延至2023年12月4日18时经统计,截止2023124日下午18时整,表决结果如下:

1.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该组应到会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总额20,645,822.72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代表债权20,645,822.72元。因此,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

2.税收债权组该组应到会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总额10,891,257.95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10,891,257.95元。因此,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 

3.普通债权组:该组应到会债权人198家,代表债权总额281,387,318.14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98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66家,代表债权额226,203,021.64元。同意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总人数的83.84%,超过出席普通债权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的代表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0.39%,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 

4.职工债权该组应到会债权人1家,代表债权总额4,787,800.00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代表的债权额为4,787,800.00。因此,职工债权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全部分组通过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特别说明:债权人对本重组协议的同意视为对重整申请受理后的依据该重组协议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对重整计划草案不再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

广安涌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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