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次数:22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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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线上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2)南方石化预重整字第20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18日作出(2022)粤01破申579号《决定书》,决定对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石化集团)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21222日上午10:00在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141406-1408房)召开。受当今新冠疫情影响,为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疫情高峰,临时管理人将本次债权人会议更改为线上召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和方式

1.会议主题: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会议时间:20221222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腾讯视频【会议号:540-932-016】,会议密码:请及时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请使用手机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及密码参会,或者通过电脑端腾讯会议点击以下链接并输入会议号及密码加入会议:https://meeting.tencent.com/dm/R2A2vigFgK0E

请诸位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进行调试。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2507-2512;联系人:何肖洁;电话:020-38556253)。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发表表决意见、提交表决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文件如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如并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上述材料,请于会后将上述材料连同表决单一并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本次会议重要,敬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代)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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