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2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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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16破申58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31日决定对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宏达街9号鸿泰公寓2-5-202;联系人:刘志伟,联系电话:13820612997申报权利。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开始,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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