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23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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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德振合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19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2024) 鄂0102破36号《决定书决定对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德置业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鄂0102破申36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对南德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计,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德置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398号企业天地2号16-9、16-10单元,登记机关为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开发的楼盘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头道街“绿城江河汇”项目。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湖北南德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4年10月,南德置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9.6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6.77亿元。

二、审计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对南德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出资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处理呆账、坏账的核销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组织对南德置业公司财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处理盘盈盘亏等;

3.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南德置业公司债权;

4.按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法院等相关主体对审计报告的提问;

5.与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审计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费用

(一)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后可能转为(或进入)重整程序,因对审计工作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按照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的时间作为基准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等,不额外增加费用。

(二)审计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报价。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含预重整阶段及重整阶段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为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等)均包括在审计费中。

(三)审计费用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如债务人顺利转入重整程序的,聘请审计机构的费用将依法纳入破产费用;如债务人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聘请审计机构的费用由债务人与审计机构协商处理。

、遴选聘任方式

2024122718时前,意向报名机构根据本选聘公告要求将盖章的纸质选聘材料提交后,管理人通过综合评审打分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一家正选,一家备选),并在完成评审后2日内通知各选聘人。

、报名条件及方式

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要求被纳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3.选聘机构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本审计项目的工作,并最迟在接受委托的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及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

4.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选聘机构有一定处理涉税事项及回答税务有关咨询的专业储备;

5.选聘机构派驻本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注册评估师不少于2名;

6.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审计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专项审计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

2.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3.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选聘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选聘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4.资质证书。选聘机构具备对债务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5.从业经验。选聘机构曾参与房地产建筑行业相关专项审计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拟派驻现场参与本审计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等;

8.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选聘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9.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10.选聘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

11.能够证明选聘机构优势的其他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情况;

12.被纳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的证明;

13.选聘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与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向的选聘机构应将盖章的纸质选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于2024122718时前现场提交,同时将选聘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47864966@qq.com。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807109678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解放大道头道街轻轨站C出口旁南德工地

            武汉南德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二十四

附件:专项审计机构选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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