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9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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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请显明公司债权人于2025年5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需要说明的是,因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4)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对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若债权人在(2024)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项下预重整期间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的,可不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附利息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法将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在(2024)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项下的预重整程序中未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的债权人,或者(2024)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项下的预重整程序中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但需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债权人,可按照附件《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普律师13693408397/冉律师18780098335,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77号NIC国创中心38楼。

特此通知。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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