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 浏览次数: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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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

债权申报通知

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8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115破申62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9月15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先特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许贵兵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登记范围

2026年8月26日前(含当日)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登记时间

鉴于先特公司预计的债权人人数众多,为有序申报、依法高效审查,请您于2026年11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规定方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债权人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取先特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再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管理人工作地点。

(1)邮寄纸质材料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及“先特公司+债权种类+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并按照《债权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上的联系方式反馈审核结果,请保持通信畅通。

(2)地址信息如下: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临时管理人收

联系人:王雨涵

联系电话:13222797877

3.如实登记

请债权人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如债权人未如实登记上述信息,导致未能收到管理人的联系电话、书面材料的,相应后果由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特别说明

1.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5日17:00。为确保预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2.债权审核过程中,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登记,无需重复申报。预重整期间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江苏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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