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2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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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112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依法作出(2024)鄂06破申48号《决定书》,决定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鄂06破申4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奥园美谷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现就奥园美谷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奥园美谷债权人请于202515日(含当日)前,根据《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320067

联系人

奥园美谷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6号谷山大厦B1202(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电话

0710-38298010710-3829808

电子邮箱

aymgglr@vip.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奥园美谷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奥园美谷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奥园美谷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2-奥园美谷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范本.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