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3976次
  • 打印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925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3928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太安堂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如你(单位)系太安堂公司债权人,请于20231031日前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59号(工商银行金园工业区支行隔壁)。债权申报联系人:刘律师、陈律师。债权申报联系电话:1890270155213246761981。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8:00。债权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392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获取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汕头中院决定对太安堂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太安堂公司重整将由汕头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太安堂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太安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汕头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3925,如未来阶段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太安堂公司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太安堂公司享有的债权的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汕头中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