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同意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同意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29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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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依法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集团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在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前,东方集团已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以下简称《公告》),详细记载了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及其他事项。为保障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持续性、连贯性,提高重整效率,经充分研究、审慎考虑,临时管理人决定继续沿用《公告》中所公布的招募安排。鉴于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终止、中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或对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招募条件、范围、期限、评审标准等。相关调整(如涉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及时公布,以确保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咨询、监督专线电话:150460828111590460879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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