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169次
  • 打印

2025828日,经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04破申33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910日作出(2025)苏0904破申3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临时管理人。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1015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2室,刘女士/陈先生收,联系电话19825959640/17715218808)。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0251024日下午3:00,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9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