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公 告

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2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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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法院根据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730日决定对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99日前向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城阳村;邮政编码:276000;联系电话:潘律师13905398270;尤律师18853959677;联系邮箱:xiaoyou8801@126.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费县新明木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届时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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