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受调查通知

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受调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5 浏览次数:626次
  • 打印

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受调查通知

(2026)昊龙破管通知字第1号

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8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对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6)闽0583 破3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演、文书等资料;(2)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口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能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相关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现管理人向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发出调查通知,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8月20日下午15:00到达管理人办公处,接受管理人对该公司有关债权、债务、财产及业务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特别提示: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若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依法并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并予以公告!

福建昊龙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5日

附:

1.管理人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街72号菲莉中心大楼30层广东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 ;

2.联系人:杜振祥13506097296、陈珊玲1525976778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