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次数:1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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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3破申5号


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2026)鄂03破申5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6年10月9日作出(2026)鄂03破申5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武当政源(湖北)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饶涛。

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接待地址:

地址1: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红庙村(郧西高速收费站出口)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厂区现场(联系人:马瑞洁13635703563、张静15971862337;邮政编码:442699);

地址2:湖北省十堰市柳林沟行署大院6栋武当政源(湖北)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姝亭13907288853、谢溥艺18872203387、祝潇18772829785;邮政编码:442000)。

债权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进行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临时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2日


附:线上申报债权网址链接:

https://trewyc.alizch.com/s/n631k6P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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