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

发布时间:2026-10-29 浏览次数:147次
  • 打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6日作出通知书对无锡市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华夏公司聘请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现引导人就华夏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期限及方式

(一)申报主体

对华夏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引导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请申报人在邮寄单注明“华夏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引导人不受理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确需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引导人的安排,提前与引导人电话确定申报时间,并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引导人核对。

(四)申报地址、联系人

1、申报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10栋19楼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单律师 15852839385;王律师13961710003

二、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引导人特别提示

(一)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引导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引导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无权参与预重整。

(三)目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华夏公司进行预重整,后续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华夏公司重整将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华夏公司重整的,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

(四)引导人将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审核后登记,并提交其他债权人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由引导人进行复核。有效债权确认需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五)引导人将在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制定重组方案,债权人对重组方案表决同意的,视为破产受理后其对以该重组方案为基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同意。


无锡市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附件

预重整备案登记通知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