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22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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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浙0111破申(预)38号决定书,决定对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五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细则(修订)》第九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南(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包括未到期债权)请于2025430日前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62号-1;联系人:丁律师13675832206/李律师150886525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阶段债权利息截止日暂定为预重整受理之日(2025325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临时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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