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3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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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藏宁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起预重整申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对该案提级管辖,适用预重整程序审理。2025年8月8日,拉萨中院作出(2025)藏01破申2号之二《通知书》,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管理人拟聘请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西藏宁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4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栖创路)13号(东西走向)经营范围:通信技术的研发,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承包、管道工程承包、机电安装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西藏宁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建成8.5万平方米、1万机柜规模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二、资料概况

债务人目前仍在正常运营,财务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齐全,且有关财务人员可配合评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以管理人指定的日期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债务人行业特点法院、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财产性权益进行评估,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对债务人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根据预重整/重整工作需要,对特定资产或特定事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法院管理人或人民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与评估工作有关的会议,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投资人等相关人员就评估报告的疑问提供解答

(五)根据预重整/重整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的评估基准日更新评估报告。

(六)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接到管理人的选聘通知之日起内进场启动评估工作

四、参选机构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且具有算力行业的评估经验,同等条件下注册在北京的资产评估机构优先;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参选机构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服务团队成员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前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近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近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近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人员安排等);

3.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及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4.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5.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6.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比选文件提交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8:00,比选机构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邮寄提交比选文件1份(需密封),密封文件封面以“西藏宁算预重整评估比选文件”命名。

六、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开展评估工作的所有必要费用。

(二)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随时支付评估费用,支付费用时间最迟不超过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时间。

七、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并结合法院、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二)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

(三)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比选胜出的评估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

联系人:毛律师,13811810771

电子邮箱:nscz@lantai.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九、其他

(一)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二)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藏宁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西藏宁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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