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浏览次数: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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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聘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破申20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为全面准确核查江苏吴中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切实维护债权人等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预重整程序顺利高效推进,临时管理人拟选聘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对上述主体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审计、评估机构的招募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主体资格

(一)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审计、评估、偿债能力分析、未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预测等相关报告、分析的资质和能力;

(二)报名机构曾经承办过重整案件(承办过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其他类型公众公司重整案件或债务人资产或债务超过10亿元、债务人为医药行业企业的重整案件为优先评选条件),具备较为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对于重整案件中所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熟悉上市公司及其他类型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对复杂型债权债务问题、股权类、应收类及药品批文等资质许可类资产问题等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

(三)报名机构的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且能够根据要求及时调配人员并安排出差,在较短限定期限内高效、审慎地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及时响应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及债权人的要求和问询;

(四)报名机构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报名机构与江苏吴中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无其他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邀请参加竞聘的机构工作范围与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要求:

1.对江苏吴中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基准日(具体以进场后临时管理人的要求为准,下同)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2.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要求,对特定子公司或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单体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及无效行为的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核查及其他往来核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核查等;

3.对江苏吴中与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应报告;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准日后至重整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5.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相关财务会计、税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6.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对临时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表进行复核、确认并发表意见;

7.为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及未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预测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审计、财务支持;

8.如后续江苏吴中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审计工作;

9.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的审计、财务核查、财务管理及咨询相关工作。

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要求

1.对江苏吴中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估算相关资产(包括各项担保资产)的价值,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单体及合并口径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对江苏吴中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厘清江苏吴中名下涉及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或约定优先权利的各项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人、权利顺位及优先受偿资产价值情况;

4.对江苏吴中出具模拟未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情况的预测分析报告;

5.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相关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至重整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7.如后续江苏吴中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评估工作;

8.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的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竞聘文件的编写

(一)竞聘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竞聘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的,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二)竞聘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竞聘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竞聘机构介绍,包括竞聘机构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成立时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拥有专业职称的人数(审计机构为注册会计师人数,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人数)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工作方案,包括就本案拟定的审计/评估初步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包括初稿及终稿交付时间)等;

3.团队名单,包括承诺委派参与本案的主要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格,以及参与本案人员的业绩介绍;

4.竞聘机构及项目团队派驻人员近五年内参与司法重整专业服务案例(尤其是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医药行业企业预重整或重整案件,提供自2021年至今的服务案例,需列示案件类型及预重整或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属行业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与竞争性遴选的优势介绍及证明材料;

6.报价方案,包括报价金额、付款节点等,报价应唯一且不能浮动,报价应含税、含餐饮、住宿、差旅等费用;

7.竞聘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事项承诺函。

在必要情况下,临时管理人可对竞聘机构开展调查,并要求竞聘机构对竞聘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四、意向审计、评估机构报名

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2026年8月26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确认竞聘意向,逾期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后,临时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完成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发送邀请函。

五、竞聘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竞聘文件的准备

1.竞聘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密封并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竞聘机构应于正式召开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议时提交一式七份纸质版竞聘文件以供评选、核查。

(二)竞聘文件的提交

1.竞聘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8月29日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与原件一致的电子版竞聘文件。电子版竞聘文件与纸质版竞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江苏吴中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8068409071

联系邮箱:jswzglr@163.com

(三)竞聘文件的撤回

1.在竞聘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竞聘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竞聘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竞聘机构撤回已递交竞聘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竞聘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竞聘机构公章。

六、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采用评审会评审+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竞聘文件后,将组织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另行确定并通知相应参选中介机构。


附件:报名确认函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附件-报名确认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