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2469次
  • 打印

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4)柳和岛预管字6


根据湖南巴陵信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玉林中院”)于20241011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同日指定广西乾之恒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规范推进本案预重整的债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4112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申报方式有:(一)现场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121日的工作日期间;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金港路1号滨江1号营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秋丽(18778976710)、罗琥麒(17279502521)。临时管理人在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原件。(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4eac01e7497fb94d36480bcc4d4e8dda。(三)邮寄申报。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5号信息港2号楼1001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秋丽(18778976710)。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说明

若后续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玉林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41011),如未来玉林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根据本案预重整的实际情况,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1023 

 

 

 

附网络申报二维码:

 

 

 

 

 

 


附件

(柳和岛预管6号)玉林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