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2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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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730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受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公司预重整一案,案号为2024)皖15破申127号。同日,法院作出(2024)皖15破申12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聆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1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嘉悦新能源办公楼聆达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邮编237322联系人:张之超、王好云;联系电话1306166037618001961119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30,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形成等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备注聆达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

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暂计至法院受理聆达公司预重整前一日即2024729日。法院裁定受理聆达公司重整申请,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聆达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聆达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聆达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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