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预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10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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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武汉崇文高级中学

预重整案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28日决定启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崇文外校”)、武汉崇文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崇文高中)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崇文外校、崇文高中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崇文外校、崇文高中财产状况进行评估,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崇文外校

1.基本情况

崇文外校于2021年2月26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0100MJH273113T住所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八一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旭斐举办者为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业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初等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主管单位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

2.资产情况

2025年9月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崇文外校截至2025年7月31日提供的资产、负债明细清单进行专项调查,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勤信咨字【2025】第0845号)载明:截至2025年7月31日,崇文外校资产总计 95,227,828.55元,负债总计108,068,784.02元,净资产总计-12,840,955.47元。

截至2025年8月26日,崇文外校在武汉市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办学场所系租用土地和房产,均不属于崇文外校资产。

(二)崇文高中

1.基本情况

崇文高中2021年6月25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0100MJH273236U住所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八一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旭斐举办者为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业务范围为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民办高中)主管单位为武汉市教育局。

2.资产情况

2025年9月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崇文高中截至2025年7月31日提供的资产、负债明细清单进行专项调查,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勤信咨字【2025】第0846号)载明:截至2025年7月31日,崇文高中资产总计90,415,899.09元,负债总计92,657,203.51元,净资产总计-2,241,304.42元。

截至2025年8月26日,崇文高中在武汉市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办学场所系租用土地和房产,均不属于崇文高中资产。

二、评估工作内容

1.评估崇文外校、崇文高中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崇文外校、崇文高中的土地使用权如有、房产如有、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崇文外校、崇文高中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根据案件进程出具在清算情况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按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对崇文外校、崇文高中的资产提出处置意见管理人制作相关方案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在资产变价后,协助管理人向买受人交接相关资产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评估机构工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及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评估报告。

四、资质要求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评估机构住所地为武汉地区)。

3.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5.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业务者优先。

五、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20251011 16: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及有关文件递交至: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20层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报价文件中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等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附件1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荣誉、奖励;

5.报价人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证明材料(评估机构住所地为武汉地区);

6.报价人参与破产强制清算评估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

8.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9.附件2《评估机构报价函》两案合并报价

10.附件3《报价人承诺函》。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俊     联系电话:1372021221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20层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须知

1.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评估机构报名、以及为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计入服务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2.评估服务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评估服务:金额为评估服务费的50%,第一次分配之后,并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0日内支付

第二期评估服务费:金额为评估服务费的剩余50%,待法院裁定崇文高中和崇文外校案件(包括破产预重整、重整、清算等程序)终结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0日内支付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不支付或调减费用;

4.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及可能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程序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评估机构,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业绩、财务状况、荣誉、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参与同类项目评估的经验、服务人员及方案、价格;

6.管理人被选聘机构就两案分别签订评估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退还

7.本公告中所列崇文外校、崇文高中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武汉崇文高级中学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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