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1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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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3)吉05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1121日收到你公司《预重整申请书》。你公司系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重整。因你公司现处于破产重整准备阶段,在你公司向我院正式申请破产重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你公司除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1.关于你公司具有重整价值的可行性报告;2.省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3.你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4.提交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二、本院决定,在破产重整准备阶段对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1.与意向投资人磋商,尽快确定战略投资人;2.开展债权确认工作并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务化解的可行性方案;3.制定上市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4.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核标准,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准备工作。

三、破产预重整期限为三个月,自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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