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9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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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缴社保费用的公告

20231124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1225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

经公司调查,广东榕泰存在重整程序前应为员工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义务。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56人提交的补缴申请,前述56人均为揭东劳人仲案字【2023165号、166号、167号及168号裁决书认定的广东榕泰员工,按照裁决书认定的员工的入职、离职时间,揭阳市揭东区社保局开具了《个人冲销补缴登记退补清单》,其中,56人补缴社保费用中单位缴费本金合计1877023.39元,个人缴费本金合计1091375.13元,截止重整受理日计算应缴纳的滞纳金2456024.48元。个人缴费由补缴员工自行承担,广东榕泰需补缴的金额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及截止重整受理日应缴纳的滞纳金共计4333047.87元。

本次公示期为7天,自2024521日至2024528日。如有职工对清单公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及时与公司联系反映,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逾期未向公司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针对无异议的社保费用,公司将完成补缴义务。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司联系人: 吴金玫,联系电话: 010-8137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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