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浏览次数:7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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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申64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受理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中科深江)预重整,并作出(2025)沪03破申648号《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深江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中科深江的债权人于202588日前向中科深江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9 1810 5014)申报债权。

中科深江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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