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浏览次数: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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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6)汉江预管字第20号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3月12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汉江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江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推进预重整工作,管理人现就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管理人定于2026年7月10日14时00分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北路86号)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线上网络直播形式同步召开,债权人可自行选择参会方式。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将线上参会具体方法及操作指引,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债权人在债权登记时预留的手机中。债权人选择线上参会的,视为认可线上参会的法律效力,同时需在会议召开前3日将附件中的《承诺函》签章/捺印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此前办理债权登记时已完整提交全套授权材料,且本次参会的受托人未发生变更的,可无需重复提交授权文件,仅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即可。

附件:承诺函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承 诺 函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中已完成债权登记的债权人,现就参加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1.本人/本单位已充分知晓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线下现场参会、线上平台直播参会两种方式,且自愿选择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线上直播方式,参加2026年7月10日14时召开的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本人/本单位完全知悉并认可线上会议全程流程、身份核验规则、线上投票表决规则,自愿接受平台线上参会、线上表决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线上作出的陈述、投票、表决意见与线下现场参会行为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人/本单位保证债权登记预留手机号、通讯地址真实有效。若因自身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无法接收线上参会指引、账号密码、会议资料等全部损失,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

4.本承诺函经签章/捺印后立即生效,适用于本次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字/盖章):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办公楼22层;薛律师:18980859656;谢律师:18215962461。

附件

汉江预管字第20号-汉江公司预重整一债会公告(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