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1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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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

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2026)冀0425破预1号通知书,同意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日作出(2026)冀0425破预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核查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情况,为预重整的推进、预重整方案的编制,后续财产的处置及债权清偿提供专业依据。现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临时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对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8号,法定代表人董升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买卖、租赁代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审计、评估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单位为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入编)的中介服务机构;

4、审计、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近三年来,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相关执业业绩的优先。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与临时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5、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债务人为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房产销售情况等)。

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是否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二)评估机构

1、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并就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被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会计师、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四、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临时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折扣比例等;

4、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17时30分止。

2、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1653330439@qq.com,盖章报名材料的纸质版请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门西侧一楼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收件人:王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8531120001、18332679328。

七、选取方式

临时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比选,最终各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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