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申报债权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浏览次数:4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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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5)0626破申6号之二

 

债务人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重整、预重整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本院于20251118日决定对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襄阳瑞升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六条之规定,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院发布受理债务人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街道2号中铁十一局4楼,联系人:周玲18671088765、张婷1599717149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康吉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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