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7 浏览次数:14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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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敬启者: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661日作出20260506破申(预)89号预重整登记通知书,决定对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湖滨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发湖滨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前述决定书,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赋予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为尽快推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1. 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但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供给临时管理人,最终以临时管理人调查确认为准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818日(含当日以收到纸质为准)。

 

三、债权申报方式

1. 债权人申报方式:

1)推荐方式:邮寄纸质+发送邮箱。

2)其他方式;现场申报

2. 申报同时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签章后的pdf彩色扫描件和附件1-5填写部分的word版本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guofahubin@163.com

3. 债权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

4.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百年东吴;现场申报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7:00

联系人:柏律师18906211000袁律师13125922102

邮箱:guofahubin@163.com(邮件名称:债权申报人名称+申报国发湖滨债权)

 

、债权人会议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附件

20260618预重整登记通知书(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pdf 下载
国发湖滨债权申报通知部分20260625(2).docx 下载
20260624决定书(临时管理人).pdf 下载
国发湖滨债权申报填写部分20260625(2).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