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牧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启牧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关于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浏览次数: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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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牧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关于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2026启牧预管字第14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7日做出(2026)赣1103破申4号《决定书》,对江西启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牧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启牧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有效完成启牧公司的预重整工作,便于准确评估清楚启牧公司的资产价值情况临时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经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许可,拟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启牧公司上述事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布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启牧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在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江西省上饶市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区长青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065387824D,法定代表人揭启水,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股东为:揭启水(持股95%)、刘爱凤(持股5%),公司经营范围:家具生产、制造、安装;五金、电器销售;建筑板材、原木加工及销售;自营产品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类商品及技术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评估对象为启牧公司的资产,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启牧公司及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启牧公司所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及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工业用地17.3亩)、房产(不动产面积14631.06㎡)、在建工程(在建已完成不动产3328.00㎡)、无形资产(多项专利技术授权及品牌等约15万元)、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价值约15万元)及配套设施、办公用品、车辆以及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必须评估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等;

2、按市场价值等方法对债务人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3、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4、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和投资预测分析;

5、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关联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的评估;

6、协助临时管理人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7、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8、临时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其他需要出具的报告、说明(如有)。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资格要求

1)具备破产资产评估经验,最近三年至少参与1起以上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具有工业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经验优先;

2)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评估师同时进场工作;

3)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产评估资质,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

4)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评估机构,编入江西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5)与本案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6)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等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应仔细阅读此公告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加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3项目负责资产评估人员名单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4)参选中介机构参加的破产评估工作的经验相关证明文件;

5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及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原件);

6选江西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初步的服务方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从事破产案件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报价为固定金额的包干报价不接受费率报价,包干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费用,接受预重整无法转入正式破产程序导致费用无法及时支付的风险

8)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按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和法院的工作要求(含工作范围、工作时限)完成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同意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评估范围进行评估工作,同意按管理人的要求对财产及财产权益做整体或个别评估及制作相应评估报告等;接受预重整无法转入正式破产程序导致费用无法及时支付的风险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四、评选方式

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后选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和一家备选评估机构,并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参选机构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工资,临时管理人处提交书面材料(9:00—12:00,14:30—17:00);或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邮寄单上注明“启牧公司预重整评估参选材料”,并留存好邮寄快递单)。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66号万达广场五桂座写字楼12楼

3、联系人信息吕律师,联系电话:13870360205;

4、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时。

特别提示

1、如果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或清算,原则上评估机构仍为重整或清算提供专业服务。本次评估机构服务费用将在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或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按照事先协商标准确定,由启牧公司支付。

2、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监督,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评估机构。

3、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启牧公司或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4、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5、本项目如从预重整程序转入重整、清算等程序,因基于破产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进行调整等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6、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时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江西启牧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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