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6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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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18日作出(2023)辽02破申2-1号《决定书》,决定对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弘房地产”)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担任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便于临时管理人依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晨弘房地产债权人应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202322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晨弘房地产重整,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和审查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债权申报方式为邮寄书面材料或现场申报,债权人应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将以收到的纸质文件为准。如临时管理人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存疑,有权另行通知债权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临时管理人收件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一号港湾中心2110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

临时管理人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李晓轩,18340812355

邮寄材料请注明“晨弘房地产债权申报”字样。

5、如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不详,请向临时管理人下列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债权申报联系人:李晓轩、杨冲。

联系电话: 1834081235515509843088

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连晨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终).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