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425次
  • 打印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42日作出(2024)苏1291破申16-1号决定书,决定对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昌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410日作出(2024)苏1291破申16-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便于昌明公司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评估机构对昌明公司资产开展评估,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7月,住所地泰州市开发区梅兰西路南侧、泰翔路西侧,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酒店开发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及策划咨询。

截止202442日,昌明公司主要财产是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泰宾馆南侧、泰高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其中土地面积为28462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为9万多平米)。

二、报名条件

l、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名机构应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并已纳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评估中介机构名录。

3、报名机构具有履行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破产评估业务经验的优先。

4、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投诉信访案件。

5、报名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报名机构需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1、评估基准日:20244 2日。

2、时间要求:评估机构需在2024615日之前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需针对昌明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重整条件下评估价值)、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及明细,以及根据破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报告。

4、如法院正式受理对昌明公司重整申请,则评估机构需根据重整阶段管理人的要求补充出具以重整申请受理之日为基准日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报名材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评估机构选聘项目申报书,内容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破产业务评估业绩),参与本次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简介及其他主要人员名单,针对本案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年检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机构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承诺书(原件),内容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昌明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报名机构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报价原则和要求

1、各报名机构自行对评估工作量调查了解后进行报价,报价费用应当是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会务费、通讯费、设备费、劳力费、税费、利润等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及费用),报价需明确具体的固定金额,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在预重整期间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中选机构的最终报酬,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临时管理人的合理调整。

4、预重整期间,不向中选机构支付费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或进入破产清算,应支付相关中选机构的评估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昌明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昌明公司有支付能力时再行支付。中介机构报名参选即视为同意承担上述相关风险及后果。

六、评估机构的选取

1、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报名机构综合考量,以报名机构的报价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同时结合报名机构的人员规模、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人数、工作思路、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

2、如报名且符合条件机构不足三家,此次公开选聘终止,并由临时管理人报告法院后另行组织安排选聘事宜。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452817时止。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或当面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2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孔宪涌,电话:18061001910

 

 

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5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