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浏览次数:10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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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新会法院”根据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嘉洋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决定受理嘉洋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为嘉洋公司临时管理人谭社芬为负责人,由临时管理人接受各债权人申报债权。

如你本人(单位)对嘉洋公司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并认为需要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 2025年10月9日即受理预重整之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文件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予以明确);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加盖代理人所属单位的公章);

5、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文件各提交一式一份。

)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书》(附件2)

2、《债权金额计算明细》(附件3)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附件4)

4、《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6)

5、《承诺函》(附件8)

7、《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确认书》(附件9)。

以上文件各提交一式份。

填写上述文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申报文件填写要求》,上述文件除报送书面材料外,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2839552636@qq.com邮件请注明管理人联系人唐舒甜律师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经报新会法院许可,本案债权人均采用“EMS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是否需要现场核对相关债权申报资料原件待后续通知),请按照本申报指引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债权申报地址

如债权需要现场核查的,请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具体通知和要求,带齐全部申报材料(如证据原件)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核查,经通知逾期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场办理、或拒不配合、无故拖延核查工作的,视为放弃申报债权。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会龙里155号六楼,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邮编:529000

2、收件人: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3临时管理人工作组:谭社芬律师、谭小仪律师、欧阳敏怡律师、叶英鹏律师、谭文秀律师、唐舒甜律师

4、联系人: 谭社芬,电话13802601343

唐舒甜,电话15581613957。

四、 其他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新会法院系决定对嘉洋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嘉洋公司破产重整将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由新会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新会法院是否受理嘉洋公司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新会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嘉洋公司破产重整,为作好预重整工作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嘉洋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嘉洋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新会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嘉洋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嘉洋公司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通知。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51015


附件

嘉洋-债权申报资料.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