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2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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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403破申(预)1号通知书,受理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梧桐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锦梧桐公司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锦梧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锦梧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登记机关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MA07R06Y76,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12号新时代商务大厦1704号,法定代表人张为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房地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锦梧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预重整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

8、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

10、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锦梧桐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预重整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债务人预重整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8)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债务人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未售、出租情况;

10)债务人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偿费及利息等;

11融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2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锦梧桐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预重整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锦梧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锦梧桐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锦梧桐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因预重整程序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如锦梧桐公司未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所产生服务费由锦梧桐公司予以支付。

(三)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及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inwutongguanliren@126.com,并提供一份纸质报名材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在2025年57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魏律师,联系电话:17531079069。

(二)联系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广泰街与油漆厂路交叉口梧桐苑东楼2-10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1717:30止。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临时管理人结合评定;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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