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盛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4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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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盛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3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根据常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鄂0105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武汉盛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艺展”)预重整程序。2026年4月1日,汉阳法院以(2026)鄂0105破申2号决定书之一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将盛世艺展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操作,提高预重整债权申报效率,债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如下:微信搜索“e破通平台”输入案件识别码“394369”或扫码申报(二维码附后)或电脑端登录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394369进行申报。

2.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25日前登录债权申报系统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吴律师18827649385、蔡律师13125106667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注:以上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仅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咨询,通过该联系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享有债权的债权申报人,均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6年3月31日视为到期;

4.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暂截止至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6年3月31日。如后续汉阳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盛世艺展公司重整的,债权人仅需就汉阳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法院决定启动对债务人的预重整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12.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13.若后续汉阳区法院裁定受理盛世艺展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汉阳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14.若债权人选择不在盛世艺展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盛世艺展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预重整)》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2.债权人为法人的,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债权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1)申报人在网络申报债权时应上传证据材料原件,提交的书面资料应当为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销等)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判决书、调解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等)。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等。

(7)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8)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应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多页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字并捺印)确认。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审查情况要求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原件,如债权人未能按期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将不予确认。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6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2.利息(含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按期计算的违约金等)债权:附利息的债权暂时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不含当日)。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传真等,手机号码务必保证通讯畅通且能够接收短信,以免错过相关信息导致影响权利行使。临时管理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通知和文件发送至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均为有效送达。若债权人变更申报的联系方式,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4.请各位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按照本申报须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若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的数日内申报,将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完成,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5.本公告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盛世艺展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武汉盛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手机端申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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