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浏览次数:13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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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4月20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作出(2026)晋09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决定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于2026年5月6日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预重整辅助机构就同德化工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同德化工债权人请于2026年6月15日(含当日)前,根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602510

联系人:王律师、黄律师

电子邮箱:tdhgycz2026@vip.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紫檀街39号

联系电话:15386800332、1538680243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纸质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预重整辅助机构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讯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忻州中院裁定受理同德化工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效力延续至重整阶段,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辅助机构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忻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权人对预重整辅助机构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忻州中院裁定受理同德化工重整后继续有效。

(三)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同德化工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四)如未来忻州中院裁定受理同德化工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及其附件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同德化工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