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2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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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523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下称金源口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523日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案件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金源口公司成立于20040116日,现持有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61063559C,法定代表人孙一坤,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源源工业园,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40116日至20540114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及供热。

因债务人公司电能销售渠道受阻及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人公司企业债务压力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债务人资金链断裂,自2024年6月已停产。

截至2025年5月31日,金源口公司账面资产为:441,968,456.42元;其中:货币资金186,899.49元、应收账款1,741,991.65元、其他应收款452,669.50元、预付账款791,614.62元、存货5,544,531.41元、固定资产净额401,716,137.73元、在建工程8,703,317.98元、无形资产22,831,294.04,总计441,968,456.42元;

负债为:841,145,633.48元;负债主要有:应付账款269,000,276.30元、合同负债5,432,969.11元、应付职工薪酬249,654.61元、应交税金9,463,862.49元、其他应付款556,998,870.97元,总计841,145,633.48元。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和工作时限、报告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和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不存在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与金源口公司及本案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

4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录

5、近截至2025年5月23日办理过破产或相近评估业务;

6、拥有3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能够组成不少于2资产评估3人团队服务于本项目

7、拟委派参与本项目评估团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

8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服务范围

1、金源口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知识产权进行价格评估

2、按临时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勘察、盘点和清查金源口公司的全部资产,为破产重整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汇报工作;

4、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要求完成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时限

1、收到选中通知书之日3日内组织符合要求的业务人员进场工作。

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15日内完成基础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出具评估报告初稿5内完成全面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包括:

1)市场价值估值报告;

2)清算价值估值报告;

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报告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及评估行业规范、准则的相关规定;

2、符合本公告及评估服务合同要求,除能够在预重整、重整程序中正常使用外,确保在清算程序中亦具有使用价值。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用报价(包含交通、食宿等全部工作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超出按无效报价处理)可以二次报价;

2、上述服务和工作费用于重整方案开始执行30日内全额支付;如重整程序终结进入清算程序,于破产财产变现后15日内支付。评估机构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三、选任标准数量

1、参考标准:机构资质、规模;服务能力、业绩;服务效率、质量;服务费用报价数额等。

2、选任数量:评估选出两家机构,一家为受托服务机构,另一家为受托备选机构。

四、申报材料提交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2服务本项目团队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3服务业绩资料项目服务合同、协议和项目评估报告及获得奖项等);

4、服务优势和承诺(包括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5、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五、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当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202562317报名材料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不再作为选任对象

3、申报机构应当在报名材料中载明联系人的电话、微信和邮箱,选中通知书以电子版方式通过微信或邮箱送达。

4、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书面报名材料直接提交邮寄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层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邰律师

联系电话:18304750165;16624644134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评估服务合同模版一份,作为公告附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要求申报机构认真阅读。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日


附件

资产评估服务合同(金源口公司).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