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3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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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11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020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植置业”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6428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

债务人与深圳市大浪元芬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元芬股份”)签署了《龙华新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就元芬股份的城市更新项目达成合作。2023425日,债务人作为申报主体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报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2023426日,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示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草案:项目位于大浪街道高峰路与鹊山路交汇处西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2116.4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40396.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8606.7平方米(其中1512.8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为146620平方米,其中厂房10264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39700平方米(其中配套宿舍33900平方米,小型商业服务设施5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280平方米(其中社区警务室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70平方米,公共厕所7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330平方米);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8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根据中植置业提交的财务账册显示,截至20241130日,中植置业账面总负债为463,269,728.75元,其中本金239,320,738.27 元,利息及其他 223,948,990.48 元。

二、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工作目的在于为中植置业引入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资金,达成如下目标:一、彻底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二、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继续进行;三、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    招募条件

因中植置业是深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中植置业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遴选与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后续开展息息相关。管理人根据项目情况、相关专项批复并依法征求项目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意见后,拟定如下招募条件。

提请注意,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3.  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4.  意向投资人本次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2.5亿元。

意向投资人需要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预重整投资及后续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证明,要求出具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5.  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化产业。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产业生产能力,可以为中植置业提供产业赋能并提升中植置业持续经营能力。

四、    招募流程

(一)     报名

1.  报名期限

本次公开招募报名期限为【30】日,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8:00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电子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正式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并将纸质报名材料(壹式叁份)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邮箱:szjdaqs@163.com

联系人:罗诗雅、赖雅芬

联系电话:0755-83454606-804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3101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

3)  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资产负债、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

4)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以及拟注入资产等相关情况说明)

6)  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见附件)

7)  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债权人利益作出说明。重整投资方案需附承诺,具有约束力,《重整投资方案》构成要约。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落款及骑缝加盖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     报名保证金及缴纳

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或在收到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账户信息)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付款备注: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通知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投资价款。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对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合规性予以审查。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条件不适格等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五、    遴选流程

(一)     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  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  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示,初步遴选方案为: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组织遴选会议,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共同见证。由出席遴选会议的债权人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最终同时获得出席会议的最多债权人人数和最多债权金额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支持的债权人人数和债权金额均一致,又或者获得最多债权人人数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和获得最多债权金额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一致的,再由债权人在该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重新进行投票选择(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局),同时获得最多债权人人数和最多债权金额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二)     协商签署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与有关主体根据中植置业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    其他事项

1.  在本次公开招募及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工作中,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尽职调查工作。

2.  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改用其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3.  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前述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4.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中植置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5.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盖章】中植-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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