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招募评估机构的补正公告

关于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招募评估机构的补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浏览次数:6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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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6)苏0582破申70号、(2026)苏0582破申72号、(2026)苏0582破申68号、(2026)苏0582破申69号决定书,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凯丽百货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一商场集团等三家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三家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已于202671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凯丽百货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选聘询邀函》(以下简称《原询邀函》)。现对《原询邀函》两处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一、更正事项

1.《原询邀函》第二条第(一)款报名条件第2项:报名机构应已入选张家港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更正为:报名机构应已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原询邀函》第五条报名应提交材料第2项“资质证书”条款:报名机构应当提交评估资质证书、入选张家港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报名机构应当提交评估资质证书、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效力说明

1.本补正公告为《原询邀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询邀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询邀函》内容与本补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

2.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评估机构,仅需补充提交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重新报送全套报名资料,并在原报名截止时间前补充送达临时管理人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张家港市凯丽百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722

附件

关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百信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凯丽百货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选聘询邀函》的补正公告.pdf 下载
一商场集团等三家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选聘询邀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