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29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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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注:1、债权申报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告知栏内预重整辅助机构对申报人填

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债权申报人名称或姓名

 

 

 

 

 

 

 

预重整辅助机构对债权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预重整辅助机构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 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包括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解、重整, 以及 同期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3、申报人同意,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债权人会议的开会方式、通知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送达相关文件等,相关通知及文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即视为送达,申报人应注意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4、破产程序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预重整辅助机构变更后的 送达地址;

5、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与破产事务相关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邮寄退回或预重整辅助机构按照申报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进行发送但发送失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为便于申报人受领债权分配,申报人应当如实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分配方案等转入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款项,视为申报人受领。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

申报人确定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电子邮箱:

债权申报人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债权申报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并同意预重整辅助机构对债权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 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和银行账户是准确、有效的,如有不实或错误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备注

 

注:1、债权申报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告知栏内预重整辅助机构对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2、债权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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