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10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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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202629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33日作出2026)苏0724破预1号通知书,对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及聘任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为推进预重整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现公开选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20100420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55383446X2,法定代表人为胡志宏,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路9号(县中医院)。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股东江苏润天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67.24万元、持股比例66.6810%;股东江苏浩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32.76万元、持股比例33.3190%

天泽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要求

(一对天泽公司成立以来的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凭证等进行审计核实;

(二)对天泽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该日期待选定审计机构后,结合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天泽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天泽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天泽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4.审计天泽公司的资金流向,特别是与股东之间的资金流向,理清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5.审计天泽公司应收、应付款项、应交税金情况;

6.梳理截至审计基准日(该日期待选定审计机构后,结合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债权表;

8.协助预重整辅助机构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9.协助预重整辅助机构做好对债务人的财务档案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等;

10.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其他税费汇算清缴事宜;

11.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2.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预重整辅助机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3.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对预重整辅助机构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4.对于特殊事项,及时向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报告;

15.对于特殊事项,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6.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7.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或人民法院的要求,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1.审计机构一经预重整辅助机构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审计工作应在202648日下午5点前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如存在特殊情形的,经法院或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可适当延期。

四、审计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

2.拥有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审计经验者优先;

3.与预重整辅助机构、债务人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无利害关系;

4.专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无不良执业记录;

5.确保配置专业人员亲自承办并出具报告。

五、报名及选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提交: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审计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提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咨询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8.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

10.与预重整辅助机构、债权人、天泽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报价函;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参加预重整/重整债权人会议等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14.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二)报名方法

报名机构应当于2026320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寄达或现场送达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1-2号楼东盛名都广场B1301 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马幸炜,律师电话:18262797117电子邮箱:mxw1415926@qq.com

(三)选聘方式

1.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选定本案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也有权重新发布招募公告。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六、费用支付

(一)工作成果应获得预重整辅助机构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待债务人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通过后,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相应费用。若届时天泽公司财产无法变现或财产不足,则存在该费用无法支付的可能性,参选机构应在参选时自行审慎评估并承担该风险。

(二)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本次报价只接受固定总价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住宿费及因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后续程序转换重新或补充出具报告费用等包干价)。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选任的,视为同意与预重整辅助机构就该等费用进行磋商。

七、其他说明

()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非特别重大事项,审计机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预重整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辅助机构所有。

 

 

特此公告

 

灌南天泽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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