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延长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公告】关于延长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次数:4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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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202012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粤01破申383384号决定书于20201229日作出决定如下:一、对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进行预重整;二、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推荐,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因预重整期间恰逢元旦及春节假期,且百筑公司的债权情况复杂,审计报告尚未定稿,又未对百筑公司的主要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分开评估,尚需时日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因此临时管理人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书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百筑公司预重整期间。

现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将百筑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一个月。

特此公告。

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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