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47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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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的通知

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暨出资人:

202071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03破申9决定书》,决定对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恒镀锌”启动预重整。同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03破申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银恒镀锌清算组担任银恒镀锌临时管理人,负责银恒镀锌预重整工作

根据银恒镀锌预重整的工作需要经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9时8时开始进行现场签到

 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西路62号维也纳酒店六层。

 题:1、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债权人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

     3债权人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4债权人表决《财产变价方案》; 

     5出资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参会人员须提交证件:

1.债权人、出资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需提供)。

2.债权人、出资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需提供)。

3.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人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提交了相应授权委托文件的,有关文件无需重复提供、如变更受托人的,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温馨提示: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每家债权人、出资人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会人员需严格按照应急管控时期“辽事通健康码”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要求接受查验工作。特别提示来自上海、天津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需出示七天内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以保证顺利参会。望各参会人员积极配合!

电话:0412-7585553

邮箱:YHDX0508@163.COM

特此通知。

 

 

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0 12  15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身份证件号码为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提示:请在本证明书前,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案中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

1.向临时管理人(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签署核对意见;补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领取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出具的债权申报回执;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本案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3.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如下权利:发表意见、核查债权、对重整计划草案及其他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另附律师事务所所函)。

 

 

委托人(签署):

日期:               

 

(填写说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