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公告

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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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新0203破申(预)1号

202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根据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

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由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王志轮律师为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人,拟定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现就预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债务人: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预重整辅助机构: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志轮

三、债权申报:

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预重整期间内,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标准和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执行。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及预重整方案表决事宜,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另行通知。

五、信息披露与沟通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书面通报预重整辅助机构履职情况和预重整工作进展,并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六、风险提示

预重整期间,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并接受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引导和辅助。

请各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时关注预重整工作进展,依法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区新兴路218号石油大厦A座14层

联系人:杨盼、王志轮

联系电话:13709900328、13119901518


附件

克拉玛依法院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