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次数: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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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6)新海湾预字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湾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0日下发(2026)桂05破申22号《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决定对新海湾公司启动预重整。该院于2026年10月23日下发《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海湾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临时管理人确定书》所载职责,以及《北海市法院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北中法〔2022〕109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时管理人负责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影响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形,必要时可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现临时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本次选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旨在对新海湾公司开发建设的“钻石海湾”房地产项目现场待完工工程量进行全面、准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待完工工程内容的合约规划及目标成本,为临时管理人核实公司资产状况、测算续建成本与资产处置价值、研判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行性、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专业依据,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并为后续重整或破产程序衔接做好准备。

二、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621292762;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庆云;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七巷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经营情况

新海湾公司名下开发“钻石海湾项目”,规划名称“海映长滩小区”,位于北海市海景大道以东、汇江大道以南,分为三宗地块开发。一期4#、5#、6#、7#楼已取得预售许可并开盘销售;项目自2021年下半年起停工,四栋楼均处于停建状态。其中4#、7#楼主体结构仅完成50%,5#、6#楼主体结构已完成、外立面完成90%、水电安装仅完成40%,公区精装、室内门及室外景观均未开工;S3商业楼主体结构已完成,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新海湾公司目前已停止营业,现场仅有留守人员看护。

(三)公司资产情况

“钻石海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5,066.44㎡,调整后总建筑面积593,025.91㎡,其中S4-3地块为一期项目用地,已建成4#、5#、6#、7#楼及售楼部;S8-2、S2-2两宗地块尚未开发。一期四栋楼建筑面积合计47,446.87㎡,除一期在建工程外,尚有售楼部大楼、S3商业楼及已施工桩基。企业账面资产具体数据待审计、评估机构进场后核实。

(四)公司负债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及公开渠道查询的结果,新海湾公司账面负债总额约14.53亿元。最终确切数额以管理人审核确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五)已完工程及待完工工程范围

本次造价咨询涉及的在建及待完工工程标的,主要为一期4、5、6、7号楼及精装修工程、地下室、S3商业楼、桩基工程、售楼部大楼及景观绿化设施等。续建工程量可按如下各标的进行参考核算(仅为临时管理人目前调查所获取的信息,需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进一步核查、核实):


标的规模现状
4号楼21层,测绘面积13,589.31平方米停工,主体结构完成50%
5号楼12层,测绘面积9,167.78平方米停工,主体结构完成,外立面完成90%,水电安装完成40%,门窗栏杆安装完成70%;公区精装、室内门、室外景观尚未开始
6号楼12层,测绘面积9,167.78平方米停工,主体结构完成,外立面完成90%,水电安装完成40%,门窗栏杆安装完成70%;公区精装、室内门、室外景观尚未开始
7号楼24层,测绘面积15,522.00平方米停工,主体结构完成50%
地下室调整后建筑面积42,846.43平方米已完工部分与一期4至7号楼及旁边主体已完工的地下室相接,可售车位约620个
S3商业楼主体建筑面积2,845.87平方米主体结构完成,门窗框安装完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景观绿化约5,000平方米仅完成硬化及大乔木种植
桩基工程1、2、3、11、12号楼桩基已完成,其中3号楼筏板完成
售楼部大楼及景观绿化现约4,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2019年完工,其中约1,750平方米、4,288平方米因市政道路改造已被拆除并改造


三、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选聘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备案,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丰富经验。

(四)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新海湾公司及其股东、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五)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新海湾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在建及待完工工程标的),根据临时管理人需要及要求完成时间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已完工、在建及未结算工程标的竣工结算审核;②对现场待完工工程量进行全面核算,逐项核实待完工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价依据;③编制待完工工程内容的合约规划及目标成本,明确合约包划分、发包方式、计价方式、目标成本构成与项目待完工工程施工主项计划及关键节点计划以及其他控制要点;④续建工程的预算编制、过程跟踪审计(工程变更、签证、综合单价、索赔等)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客观、公正、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调整基准日产生的相关工作量已包含在本次服务报价范围内,机构不得就此另行主张任何费用)。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核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竣工资料、现场踏勘等,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2.对现场待完工工程进行实地查勘、清点与测量,全面核算待完工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核算成果文件。

3.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计价规范,审核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的计取是否合理、合规。

4.调查、核实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在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信息。

5.编制待完工工程内容的合约规划,明确合约包划分、发包方式与计价方式;编制目标成本,对成本构成、成本指标与项目待完工工程施工主项计划及关键节点计划以及其他控制要点进行分析说明。

6.对工程中存在的索赔、反索赔事项所涉费用进行鉴定。

7.审查是否存在虚报、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行为。

8.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工程造价争议问题出具专项鉴定意见或说明。

9.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预重整或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并就鉴定结论接受质询。

10.协助临时管理人对新海湾公司财产中涉及的在建工程后续建设的造价成本进行估算与分析。

11.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涉及工程造价的债权申报材料,对申报金额的合理性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12.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为拟处置工程项目的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专业的造价成本分析支持。

13.临时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次全过程造价咨询事项直接相关的合理工作事项,相关工作量已包含在本次服务报价范围内。

所有工作均应遵循《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及国家、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行业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五、工作要求与时限

(一)中选机构应当于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并按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组织人员进场。

(二)中选机构应当自进场之日起25日内提交造价咨询报告初稿,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按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编制相应工作成果。因资料缺失需要补充的,应当与临时管理人协商确定延长时间;协商不成的,按现有资料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并对因资料缺失无法形成结论的事项作出特别说明。

六、费用支付

(一)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自行承担。

(二)计费确定:本次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采用一口价(含税)方式,由报名机构根据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情况及工作内容,参考有关收费文件、行业惯例,综合考虑完成本项工作的要求内容后自主报价。报价应当涵盖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差旅、办公、驻场、资料、税费及其他支出,通过本次公开招募竞争方式确定,以中选机构的报价(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三)支付方式:预重整期间发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预重整费用;如新海湾公司后续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法列入破产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并向(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报告。鉴于债务人财产处置变现时间尚不确定,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在临时管理人实际取得并控制债务人财产(含追回财产变现款)后支付,不预先支付;财产处置变现或追回财产后,在具备支付条件并经临时管理人确认支付批准后予以支付。

(四)若新海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咨询费用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垫付或清偿责任,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向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费用支付义务。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文件应包含:

1.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送达地址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必须包含:(1)申报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2)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新海湾公司及其股东、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3)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应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4)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5)如人民法院对报价提出异议,同意与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进行友好协商调整报价,协商不一致的不追究违约责任,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选聘程序或解除后续服务关系,无需向申报机构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3.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者打印件;

5.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报机构的简介(须加盖公章),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派驻本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需列明执业资格、主要业绩);

7.项目服务方案(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具体的工作计划、具体各项工作完成时间与流程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报价函(报价含税,涵盖机构提供本案工作应获取的全部对价和应支出的全部成本)等;

8.参与企业破产(预重整)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房地产类项目造价咨询的相关经验和案例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以上文件应按上述排列顺序整理装订并密封,且封面标注“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申报文件,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

八、选聘方式

(一)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临时管理人也可以结合报名情况,就服务方案、报价等与报名机构进行磋商。

(二)报名截止后,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经审查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确定为中选机构;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由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根据机构资质与业绩、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的可行性、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三)中选机构确定后,临时管理人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签订服务合同;未按要求签约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四)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报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或者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九、递交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二)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递交份数:应递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四)办公地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联合广场C座20层)。

(五)收件联系人:唐永,联系电话:18878941880,电子邮箱:

1738997980@qq.com。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机构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主动另行通知。

(二)本次选聘系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行预重整职责之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享有。如有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答复为准。

(三)为使报名机构能够准确判断工作难度、合理测算工作量并作出报价,除本公告所披露的对债务人及项目情况、已完工程与待完工工程范围,由申报机构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四)申报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申报文件,视为其已经接受本选聘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选聘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临时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若申报机构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或违反保密承诺、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形,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关系,无需支付任何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申报机构采取补救措施、扣减或拒付服务费用、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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