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4 浏览次数:3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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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5)晋01破申21号《决定书》,对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晋01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为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核查梅园公司的财产状况,客观公允地确定其财产价值,保障预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为引入投资人及制定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临时管理人经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开招募并选聘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对债务人梅园公司的财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张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8828U;注册资金22000万元;成立时间2000年02月25日;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189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焦炭、石材、日用百货;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种畜);仓储(除危险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以机构的专业资质、工作经验、报价合理性及工作方案可行性为主要考量标准,确保选聘过程规范、透明,选聘结果能够满足预重整工作的专业要求。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一)对梅园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和追收、债权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预重整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三)协助临时管理人的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对梅园公司资产、负债进行清查。

(四)协助临时管理人梳理梅园公司合并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出具书面意见或审计报告。

(五)核查梅园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为预重整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税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七)根据项目要求,出席相关会议、配合开展与债务人有关的调查工作。

(八)根据工作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九)如后续梅园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需继续承担相关审计工作,视实际需要对基准日作相应调整或届时报告期限届满,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不再另行收费。

四、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一)清查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协助临时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二)对梅园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进行现场勘查、盘点和核实,评估债务人所有财产的市场价值并模拟清算价值,并就梅园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梅园公司重整程序的投资人引进提供参考。

(三)对债务人分别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偿还能力进行分析和测算,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重整后股权估值报告,在重整成功前提下,考虑投资人的投入及影响,估算重整后的公司股权价值。

(五)根据案件需要,对特定资产(例如担保财产、在建工程、房地产、矿业权、股权等)进行专项资产评估;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及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等事项进行认定和区分。

(六)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并回答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七)根据工作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八)如后续梅园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需继续承担相关评估工作,视实际需要对基准日作相应调整或届时报告期限届满,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不再另行收费。

五、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报名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报名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报名人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

6、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入选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资质:具备山西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质,具备不少于15名评估师。

3、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良好的业绩口碑及业绩,能够组建合格的评估团队,能够完成各类专项评估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

4、商务要求: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后期配合管理人进行后续事务处理,后期增值服务。

5、其他限制条件

(1)公司成立1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不少于15年。

(2)公司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依法缴纳社保。

(三)土地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投标机构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土地评估资格,承接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评估师执业证书。

(四)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2、经营状态正常,未被接管、冻结、破产,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与缴纳社保。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近3年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为准)。

5、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矿业权评估工作经验。

6、团队成员包含煤田地质类、采矿选矿类、经济财务类、国土调查评价类等专业,覆盖评估全流程环节。

7、有参与破产重组项目的经验。

8、熟悉该企业经营情况的机构优先。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截至2026年3月21日北京时间当日17时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文件以纸质版形式制备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或将报名文件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ywong@126.com。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梅园写字楼813室。联系人:关律师,工作邮箱:tywong@126.com(发送电子邮件时,烦请再通过电话形式告知),联系电话15534460381。

3、报名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30日内出具,起止时间以委托合同中约定为准)。

(8)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七、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及后续被法院裁定梅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最终由临时管理人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山西梅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

2026年3月14日

 

 

 

附:各报名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各报名项目评分标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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