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6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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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61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决定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629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送达+线上邮件发送”的形式,债权人需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工作邮箱。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5657992801

工作邮箱:bangjieglr@163.com

工作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棒杰广场A15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全套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及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三、特别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目前金华中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金华中院依法审查决定。

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15日(含当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审查认定本金部分和利息或违约金部分计算方式。若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视为已申报的债权;利息或违约金部分,管理人将通知已申报的债权人根据金华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日期进行调整申报。

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棒杰股份重整后继续有效。

若债权人未在棒杰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棒杰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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