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浏览次数: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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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普罗格破管字第2号

2026年2月13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格公司”)预重整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担任普罗格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控制成本,保障质量,推进破产重整效率,现为普罗格公司预重整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普罗格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普罗格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硚口金三角A地块6号楼、购物中心6号楼24层1-4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88.2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89067338T,法定代表人周志刚,经营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会展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及应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不含气体包装);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研;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2、须具备评估对象所有单项资产的全部评估资质,报名评估机构需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再委托;

3、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本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6、至报名截止日,拥有5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于本项目;

7、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证明材料:

(一) 资格审查

1、 遴选报名表;

2、 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 执业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机构执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 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拟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评独立完成评估工作、投入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于本项目、信息保密、独立完成评估工作、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

4、 报价承诺函(报价口径须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等);

5、 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证明材料。

(二) 内容审查

1、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所在地(以营业执照、房租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为据) ;

2、报价价格;

3、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实地勘察、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2)投入人员数量及分工计划;

(3)对债务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产性利益等财产进行评估;

(4)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评估;

(5)根据实际情况和临时管理人要求对相关资产分项评估;

(6)根据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报告解释说明;

(7)若报告期限届满,能够应临时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报告或说明;

(8)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评估报告;

(9)完成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

5、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将作为临时管理人选任评估机构的必要条件,评估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临时管理人将开展内容审查。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送达临时管理人的联系人,提交时间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评估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且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报价函需单独密封;需另行提供一套授权委托文件(无需密封,需明确联系方式)。

四、资产评估工作范围及对象

1、资产评估工作范围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出具破产清算、重整及强制清算情况下的资产整体或者单项的评估报告以及重整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3)预重整、重整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4)按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要求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5)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2、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普罗格公司所有的房屋、知识产权、应收债权、对外投资等全部资产。

五、资产评估时间要求

具备评估条件的资产,签订评估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六、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报名单位的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单位。临时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普罗格公司预重整程序的评估机构并报人民法院许可备案。

七、特别说明事项

1、临时管理人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2、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评估工作(食宿费自理) 并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提交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独立向临时管理人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3、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评估机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名无效。

5、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2月28日16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9楼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蒋纯律师,联系方式:15623068532;邱天律师,联系方式:13419646545。

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2月13日


附件:评估机构遴选报名表

报价承诺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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