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次数:1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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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2026年8月11日,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2026)粤01破申792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同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摇珠选定管理人的程序,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杨坤。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职务。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如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涉仲涉执情况;

(二)执行案件移送重整审查的,及时通知所有已知执行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四)监督债务人履行预重整程序中规定义务,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五)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六)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七)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九)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诉、涉仲裁、涉执案件的处理;

(十)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决定书(决定预重整)(1)(1).pdf 下载
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