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26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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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10月27日作出(2025)鄂1202破申8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和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推动云祥公司尽快恢复经营能力,有效盘活资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临时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云祥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胡耀华,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胡耀华51%和林元春49%。登记机关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咸宁市银泉大道263号。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二)项目情况

云祥公司名下的“银泉广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299.22㎡,总建筑面积:87772.3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商业 21560.81㎡,住宅 52111.43 ㎡;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车库 12884.41 ㎡,3、4#架空公共活动空间999.56 ㎡,裙楼社区管理用房 116.10 ㎡,物业管理用房 100 ㎡。该栋建筑由两层地下室、地上四层商业和 1-4#四栋高屋塔式住宅组成。容积率 6,绿化率 15%。地下室为地下两层,主要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停车位 272 个;地上 1-4 层为商业,建筑高度21.1 米,商业以上 5-30 屋为 1#、2#、3#、4#四栋塔式住宅,建筑高 99.8 米。项目2015 年9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19 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四层商业产权登记面积共计22023.81㎡目前除四层商业未售且基本上处于空置状态全部住宅均已出售并交付业主使用。

“银泉广场”项目位于咸宁市银泉大道263号(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属于咸宁市的核心地段周边配套完善,靠近咸安区政府服务中心、博物馆、咸宁市中心医院等;教育配套有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玛雅幼儿园、浮山学校、第十七小学等。项目周边交通便利,1路、K2路、K4路等公交线路经过,距离咸宁站、咸宁北站、咸宁东站均十分钟内可达。北可快速通达武汉,南可畅接粤港澳大湾区。

银泉广场商业体总体未开展运营,业态规划灵活,易于塑造高端形象,打造全新品牌。地面及地下车位配比充足,可为商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扎实支撑未来发展潜能极具商业价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商业信誉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投资人需出具相关信用证明材料或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三)资金实力

1.意向投资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充足的资金用于云祥公司的预重整投资,并能确保后续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人资产证明(自然人),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2.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资金实力的相关材料。

3.若以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应同时提供可行的融资方案及融资渠道证明。

(四)投资经验与能力

具有商业地产项目运营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应熟悉房地产市场运作,具备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团队,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后续运营方案,确保顺利盘活云祥公司资产并实现盈利。若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方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互补优势,且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投资经验与能力要求,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事项。

(五)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预重整程序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

2.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方案制定、法律咨询等费用。

3.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等了解项目运营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税收政策等要求,并承担相应风险。

4.上述条件为本次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基本要求,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条件及投资方案,择优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20日下午17时止。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另行发布公告。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以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及邮箱。纸质版材料需密封包装,封面注明“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一致,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与纸质版封面标注一致。

3.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5A层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律师,电话:18942936367;

电子邮箱:wwxiong@dewellcn.com

(二)资格审查阶段

报名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核实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更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参加后续遴选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书面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对云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但不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尽职调查期限为自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应提前向临时管理人申请并获得同意。

(四)投资方案提交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2.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说明,明确投资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支付计划。

3.对云祥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包括项目经营策略、运营管理模式等,需体现如何恢复项目运营、实现项目盈利,提升云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对债权人的清偿方案,应合理、公平地考虑各类债权人的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清偿方式及清偿比例。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安排,明确投资方案的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以及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措施。

6.其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承诺。

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评审与确定阶段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依据投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行能力、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对债权人的清偿方案合理性等多个指标进行打分,并结合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商业信誉等因素,择优确定预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该方案符合招募要求,经评审小组评估通过后,可直接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及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预重整投资申请书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注册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等,或自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职业经历、资产状况等;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的目的、优势及计划;投资意向,包括拟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初步设想。申请书应由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或其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等)。

3.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网站查询)。

(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若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2.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资金实力的相关材料。

3.若以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需提供融资方案及相关融资渠道证明,如银行贷款意向书、融资合同等。

五、保证金相关事项

(一)尽职调查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5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交纳期限及方式另行通知。保证金的缴纳是意向投资人参与尽职调查及后续遴选程序的必要条件,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在尽职调查期间,若意向投资人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干扰预重整工作正常进行、提供虚假信息等违约或违规行为,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尽职调查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担保预重整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若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且按照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义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临时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预重整投资人存在违约行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违约给云祥公司及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六、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对在参与本次预重整过程中知悉的云祥公司及债权人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经营数据等各类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意向投资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上述信息,仅可将其用于本次预重整投资的分析、决策及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应在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时,明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云祥公司及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招募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一)法律适用与程序依据

本次投资人招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招募过程中涉及的程序、规则、评审标准等事项,均以法律法规及本招募公告的规定为准。

(二)招募公告性质

本招募公告旨在向社会公开招募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介绍云祥公司的基本情况、招募条件、流程等信息,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要约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其投资决策应基于对云祥公司的尽职调查及自身的商业判断。

(三)尽职调查风险

临时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云祥公司相关资料,仅作为意向投资人了解企业情况的参考,不构成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组织专业团队对云祥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因尽职调查不充分或对相关信息理解有误等原因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影响云祥公司预重整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云祥公司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或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临时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的,临时管理人将及时通知意向投资人,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所投入的时间、精力、费用等进行任何补偿。

(五)重整程序不确定性

本次招募为预重整阶段的投资人招募,云祥公司能否最终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若云祥公司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六)解释权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在招募过程中,若意向投资人对招募公告内容或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可向临时管理人咨询,临时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解答。

 

 

湖北云祥置业有限公司临时联合管理人

202511月10日

 


附件

云祥招募公告.pdf盖章.pdf 下载